如东法院审结一案件 化解十纠纷
作者:缪臻 发布时间:2007-09-20 浏览次数:633
原告吴某诉讼时,曾要求分别起诉包括陈某在内的九名养鸡户与其买卖小鸡的货款纠纷。该庭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现十起纠纷属同一类型,且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并不太大。于是,本着司法为民和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讼累和诉讼成本,该庭决定先行受理吴某诉陈某买卖纠纷一案,并在庭审前通知其他九名养鸡户一并到庭旁听。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人员利用休庭期间,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及九名养鸡户释明法律,分析双方利益得失及继续合作的可能。道理说清了,法律关系理顺了,当事人的气愤也消了,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春风化雨般氛围熏陶和教育下,原、被告及九名养鸡户都作出了让步,心悦诚服地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倾刻间,十起纠纷在法官的手中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