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个强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7-09-19 浏览次数:676
本网徐州讯:为创造一个稳定、和谐、文明的经济运行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新沂法院积极构建“五个强化”有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一是强化亲民意识。该院 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要求全院干警要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
二是强化弱势群体保护力度。对老弱病残者,失业、贫困者等给予一定的保护,让弱体势群体与其它当事人一样依法平等地行使诉权,给其提供司法求助,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解决群众告状、申诉难,积极推行司法求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要公平对待,给与更多的帮助,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切实保障他们打得起官司,使他们能够与其他当事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使司法为民体现于法院各项工作中。
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在调解基础上,坚持自愿与合法原则,针对当事人的思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用说服教育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之间互相谅解,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稳定,避免相互间不必要的摩擦。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重视诉讼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针对个案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心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努力创造稳定、和谐、文明的经济运行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
四是强化尊重人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司法亲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新观念。如对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的名誉、尊严、身心上的实际困难等等,都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关照。
五是强化群众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规范裁判文书和档案公开查阅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知情权的要求。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积极征询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的案件,视察法院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为和谐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