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解决法官人数不足的矛盾,并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铜山县人民法院设立了法官助理制度,让法官助理接受法官的领导,成为沟通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桥梁。2007年年初,该院公开选任了六名法官助理、五名预备法官助理和六名法官助手。任命的法官助理从通过司法考试的刚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和正式书记员中选任;预备法官助理从通过司法考试的正式聘用书记员中选任;法官助手从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招聘书记员中选任。

对以上人员的职责,铜山法院明确为:在程序上,当事人除了到受理大厅办理有关事项以外,其他诉讼事务都可以通过法官助理解决。法官助理要参加到第一次送达和保全中去,要参加到案件的调查取证中去,要对案件进行庭前的调解和证据的交换,要和有关部门协调开庭的时间和书记员的安排;在法官助理指导当事人的具体内容上,弱势群体不仅仅缺钱,需要法院在诉讼费用上减、免、缓,他们还缺法律知识,需要进行引导;缺诉讼经验,需要进行指导;缺调查取证的能力,需要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缺少来自各方面的信息,需要及时公开和告知;缺少律师的帮助,需要法院指定代理人或由法官助理通过阐明、指导和弥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完全地从诉讼事务中摆脱出来,专心地研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精心裁判案件,既确保了法官的独立和超脱,又方便了群众诉讼。

铜山法院尝试把诉讼指导的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来负责,根据当事人的身份和具体情况,通过阐明、引导、发问等,进行必要的干预,给弱者以必要的援助和扶持。以上做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据该院今年8月分的审判质效统计分析,案件的调解与撤诉率高达69.81%,比同期上升了近20%,上诉率比同期下降了2%,投诉案件也比去年大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