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个转变”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9-14 浏览次数:751
本网徐州讯:自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以来,丰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法官职权观念、转变行政管理模式“三个转变”为工作主线抓好落实,有效地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一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该院组织大家认真对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认真查摆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认清当前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依法审判观念,切实树立起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杜绝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现象;自觉强化公正效率的意识,消除拖拉作风;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自觉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二是转变法官职权观念。在诉讼权利保障上,从过去以法官职权意识为主导,转变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主导。该院把诉讼告知、庭审纪律、裁判文书制作为切入点,先后制定了多项告知制度,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环节,确保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参与权,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实施了《关于民商事庭审活动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力的意见》,规定不得简单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强调了庭审中必须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权;制定了《裁判文书评查标准》,要求裁判文书达到规范化,完整表述当事人诉辩主张,充分论述裁判理由,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
三是转变行政管理模式。从过去以行政化管理模式为主,转变为符合审判工作特点规律的审判管理模式。为了提高业绩考评的科学性,该院制定《法官业绩考评管理办法》、《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办法》,对法官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案件质量评查、调研成果的采用,庭审能力考核、发改案件检查、信访投诉等情况实行分类考评管理。客观记载干警工作业绩及不当行为,及时记录各项监督考评结果。通过法官法官绩效档案的建立,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