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桥林法庭开展多项举措争创一流法庭
作者: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13 浏览次数:849
本网南京讯:为了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一流人民法庭,浦口法院桥林法庭在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项争创举措,力争下半年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措施如下:
一、认真开展“一读三评”活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四次全庭性审判质量效率分析讲评会,由庭长对本部门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进行全面解读,认真组织学习季度质效指标数据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案件质量评查报告等专题性报告,结合本部门审判工作情况、案件发改情况和申诉投诉情况等,到人到案通报反馈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统一司法尺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和教训,对全庭前一季度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发改案件组织全庭进行讨论。首先由原承办人陈述自己的办案思路、原审判决时的证据分析和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情况,再由庭长根据发改情况,总结二审的办案思路、判决的证据分析和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从而指出原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以便在日后的审判工作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二、每周五下午是该法庭业务学习时间,由各个承办人将自己所承办的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在业务学习会上进行申报,由庭长、审判长或承办人对该案的审理思路、争议焦点归纳、证据把握、法律适用以及利益平衡等方面进行分析与点评。对典型案件总结出成功的审理思路和办法,为以后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案件作好充分的准备。
三、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当事人申请起诉,案件立案受理前,该庭立案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建议书,并向当事人说明。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由立案人员根据案件类型填写诉前委托调解函,委托司法所、妇联或有关单位调解处理。对案情复杂、矛盾较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由立案人员邀请司法所、妇联或有关单位进行诉前调解处理。涉府案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案前,立案人员必须向庭长汇报,由庭长根据案情,委托或邀请有关单位调解处理。通过诉前调解,多渠道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四、认真抓好指导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人民调解员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司法工作人员,本身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又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是化解人民矛盾最好的资源。该院桥林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指导,将最新的司法政策和司法理念灌输给他们,同时对他们在实践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经验加以总结,并进行推广,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的采取,浦口法院桥林法庭力争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各项质效指标,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争创一流人民法庭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