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坚持”指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作者:新颜 发布时间:2007-09-11 浏览次数:1159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以“四个坚持”指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在审判实践中落实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宽严适度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状况、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调动被告人的赔偿积极性,促使纠纷得到及时合理解决。
二、坚持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在公正审理刑事部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优先考虑以调解方式结案,做到开庭前积极查找被告人的赔偿来源,庭审中积极询问被告人财产状况,庭审后积极督促被告人缴纳款项,同时积极向被告人明示有关法律精神,调动被告人赔偿的主动性。
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案思路。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要做到因人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案件以及当事人的特殊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做到循循善诱,法理并重,努力做好被告人的思想感化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受害人带来的危害,打消当事人对于既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又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处罚结果的抵触心理。
四、坚持及时兑现调解协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积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力争做到即时兑付。对于不能即时兑付调解协议的,庭后要注重督促和指导缴款义务人及时缴付款项,详细说明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同时积极争取被告人所在地相关机关、组织的协助,共同督促被告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