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828睢宁法院邀请六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对申请人徐某申请执行毛某、施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连续三天的强拆,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1994年申请人徐某从县城其他地段拆迁安置在二被执行人所建房屋南北相邻地段建房。被执行人毛某违反规划,并未征求徐某的意见,擅自在其院内原规划建设的平房上加盖二层房屋,将位于其北侧的徐某院内阳光遮挡殆尽,给其日常生活带来及大不便,造成了一系列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其通风采光,恶化了相邻关系。为此徐某于2002年起诉至睢宁法院,要求排除妨碍。睢宁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要求,后被告提出上诉,徐州中院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于种种原因,案件一直未能有效执结,引起了当事人上访申告等不良现象的出现。2007年年初,刚上任不久的睢宁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英波同志,对此事非常重视,特批示要求分管院长及执行局处理好该案,并要求结果以书面形式经其签发后送达人大领导。接到指示后,执行局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做说服教育工作,但生效甚微,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执行方案,由局长仲为军同志任总指挥,下设现场实施、说法教育组、现场警戒、处置突发事件组、后勤保障现场摄像组,并邀请了六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对施工人员和车辆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亦做了周密的部署。828830分,执行方案准时实施,被执行人施某之妻刘某面对突如其来的车辆和人员显得十分激动,力图阻碍执行,经现场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思想有了很大改变,随着机器的轰鸣声,电锯的切割声及工人的施工声,一幢遮挡了人家十余年的建筑物被渐渐拆除,阳光亦慷慨逐渐地照射到徐某的院落,经过三天的强制执行,违章建筑已拆除完毕,现场清理亦处理了当,陈英波院长随时关注执行动态,并亲自前往现场二次进行实地指挥。830随着最后一面墙的轰然倒塌,这件历时多年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县人大代表对睢宁法院新一届党组文明、合法、规范的执行行为及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沉着冷静,着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及维护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