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的难案
作者:吴中玉 崔灿 发布时间:2007-09-11 浏览次数:990
1994年申请人徐某从县城其他地段拆迁安置在二被执行人所建房屋南北相邻地段建房。被执行人毛某违反规划,并未征求徐某的意见,擅自在其院内原规划建设的平房上加盖二层房屋,将位于其北侧的徐某院内阳光遮挡殆尽,给其日常生活带来及大不便,造成了一系列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其通风采光,恶化了相邻关系。为此徐某于2002年起诉至睢宁法院,要求排除妨碍。睢宁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要求,后被告提出上诉,徐州中院经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于种种原因,案件一直未能有效执结,引起了当事人上访申告等不良现象的出现。2007年年初,刚上任不久的睢宁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英波同志,对此事非常重视,特批示要求分管院长及执行局处理好该案,并要求结果以书面形式经其签发后送达人大领导。接到指示后,执行局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做说服教育工作,但生效甚微,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执行方案,由局长仲为军同志任总指挥,下设现场实施、说法教育组、现场警戒、处置突发事件组、后勤保障现场摄像组,并邀请了六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对施工人员和车辆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亦做了周密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