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应对案件高潮 全力化解送达难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09-11 浏览次数:744
本网盐城讯:“一看二说三寻找,预约、错时空中跑。”这是滨海法院民事法官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送达口诀。
自
“一看”,是看诉状上面的当事人联系方法是否写好,讲究从源头把关,在立案环节入手。要求立案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准确确定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址和通讯方式以及从业地点,为送达打好坚实基础,不埋隐患。
“二说”,是说道理给当事人或者其家属听,讲究释明到位,消除抵触情绪。在送达实践中发现,有些当事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对法律文书普遍存有抵触心理,担心一旦签字就要负法律责任。该院要求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时一定要注重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不但要“说”,还要“说好”、“说到位”。这里的说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及其成年家属进行的特殊法律教育,当事人一旦明白了接受法律文书送达首先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纯粹的义务,它们往往会主动签收法律文书。
“三寻找”,寻找被告的地址,通过统一摸底,集中力量进行送达。对于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不准确的,则主动与原告联系,下大力气寻找,在详细了解被告确切住址后,择时与原告一同前往送达,提高送达的“命中率”。
“预约”, 包括了诉状送达的预约和裁判文书的预约送达。在前期诉状预约送达中,建立全县范围内的联系网络,取得各村支书、主任及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的联系方式,制作《送达工作联络信息》卡片,卡片上详细记载了联络员们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在送达法律文书前,通过向联络员了解送达人的去向,争取一次送达,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在裁判文书的预约送达中,加大当庭宣判力度,减轻送达的压力。在审理案件时努力提高庭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传唤,能当庭调解或宣判的,尽量当庭结案,不能当庭结案的,当庭确定送达裁判结果的日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确定宣判日期,到期不领取法律文书的,宣判日期视为送达日期,从而减轻了送达的压力。
“错时”,审判人员错开与当事人在时间上的剪刀差,争取面对面的送达。由于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为农村居民,外出打工者很多,如果在农忙时节就更难以找到,审判人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利用节假日、凌晨、晚上的时间集中送达。对于在城镇或县城居住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难于找到被告的,审判人员则利用休息时间,如晚上或休息日进行送达。
“空中跑”,是滨海法院法官们的抽象的概括,实际上就是邮递和公告,是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不见面的送达。为提高效率,该院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协调,明确送达要求,并与邮政部门签订协议,建立了以特快专递送达法律文书的新模式。让每位投递员掌握送达标准,减少无效送达。对于知道当事人的家庭详细住址,但多次送达均确实找不到当事人的,则采取在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如确实找不到当事人,穷尽送达手段仍无法送达的,就采用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送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