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以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直接与农村、农民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因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如东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积极结合法院工作优势,创新方法和途径,有力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解决农村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现状,法律资料进乡村。

针对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法律资料缺乏,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点,该院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下发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资料。结合农民生活实际,加强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征占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的发放。结合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农民案件中出现的一些具有共性特点的问题,印制宣传册《农村易发性纠纷及调解中应注意问题》,指导农民自我调处、及时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制文艺进乡村。

针对目前农村出现的一些如赌博、打骂等不良社会现象,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该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进一步加强文艺阵地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文艺相结合,制作反映农村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等相关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让广大群众更真实地了解身边的法律事件,掌握相关基本法律知识,以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围。

三、发挥法院工作优势,法律服务进乡村。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活动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这也是法院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该院将针对辖区内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缺少诉讼常识的现状,通过和新闻媒体联办法治宣传栏目的方式将审判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向农村群众公开。为解决偏远农民和海上渔民诉讼难问题,该院建立“定期巡回审理”与“不定期巡回审理”相结合的巡回办案制度,推出速裁法庭、巡回法庭、简易法庭等便民诉讼模式,如对有典型意义的赡养案件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实行就地开庭,以案普法。该院加强诉讼调解,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通过把握矛盾焦点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借助便民诉讼网络的优势,体谅农村群众的感情要求,让便民诉讼联络员做沟通说服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使案件易于调解解决,维护农村安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