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滨湖法院近年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升,不但达到了100%的评查要求,而且通过质评组日常评查与审委会监督抽查,进一步规范了案件质评工作。1-8月,审委会共抽查已评案件226件,其中二季度重点抽查了两类案件,一是撤诉案件136件,二是鉴定案件40件。

从对二季度审委会重点抽查的两类案件情况来看,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案件撤诉手续不规范;二是鉴定单位是如何确定的,卷内反映不出这一程序性问题,另外在案件的委托、移送、交接,及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申请表的填写等方面还有待规范和改进。

根据上述案件质量抽查情况,为把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办案质量与效率双提高,滨湖法院提出了提升“三意识”、坚持“四原则”的办案和评查工作理念。

一要提升质量意识。即牢固树立质量与效率并重的观念,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多办案、快办案。为此要加强学习,不仅要掌握法律规定,还要熟知案件质量评查的规定,不断检查和规范司法行为。在做到审书职责分明的情况下,各部门要注意加大检查落实力度。此外,各部门对案件质量要加强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或统一,并加强与质评组的联系、沟通。

二要提升质评通报的利用意识。即充分利用每月的质评通报,将其作为部门提高案件质量的参照依据。对通报的扣分案件,要分析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对不属本部门的扣分案件,也要对照检查有无类似问题,以利吸取他人教训。对质评组评查出的问题是否属差错,要正确对待,严格以《评查规定》来衡量,而不是以习惯做法或自己认为的标准为依据。部门负责人要起到应有的带头、教育和管理作用,形成更多的共识,以支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使案件质量这一系统工程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要提升评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即评查人员必须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质评过程中的沟通能力,更要对《评查规定》熟练掌握。要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按《评查规定》规范操作,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为此要把握好以下四项原则:一是除应知应会的情况外,只要不是明确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不作差错不扣分;二是可扣可不扣分的,或虽明确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实务中确实难以做到的,尽量不扣分,或对发现的问题可做出不同严重程度理解和判断的,按轻度的理解扣分;三是对明显违反《评查规定》的问题,则一定要扣分;四是对问题较多的案件,明显属办案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或一再重复出现的问题,则一定要扣分,不应只纠正而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