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积极开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试点工作
作者:扬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06 浏览次数:801
本网镇江讯:省法院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在全省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试点工作,扬中法院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之一。
该院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制定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全院具有审判职称的干警与本市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有亲属、干亲等关系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了《登记备案回避制度》。对近两年来全体干警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分别走访了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部分人大代表和院风监督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结合本市司法环境和风俗人情以及人际关系的特点,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相互关系的实施意见》。
建立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规范关系,不仅有利于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保障律师、法律工作者依法执业,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目前,该院“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试点工作正健康有序地进行。活动中,该院还注重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争取人大代表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