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且此类案件中出现大量非法债务纠纷,给案件审理带来难度,应引起重视。

 

一、案件特点

 

1、原告相对集中。原告通常为相对固定人员,多为无正当职业,以放贷为主要谋生手段,一旦讨责无果,往往选择成本较低的诉讼维权方式,每年均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标的额累计较大。

 

2、证据形式“合法”。原告凭借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等证据起诉,借条或者合同上一般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证据形式上“合法有效”,多数债务人在审理中反映系赌债、高利贷或对方恶意串通而形成的虚假债务,但缺乏有效证据证明。

 

3、审执难度较大。部分债务人往往下落不明、没有偿还能力,案件无法送达,难以查明非法债务的事实,案件审执周期长,服判息诉率低,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较大,债务人通常以事实上为非法债务等为由上诉或上访。

 

二、对策建议

 

1、依法审理查明案情。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借款的目的与用途、借据的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或方式、出借资金的来源和借贷方式、资金交付的具体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运用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对借据的真实性和借据载明的借款本金数额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

 

2、规范民间资本融通。建议由党委、政府对非法债务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严厉打击制裁高利贷行为及相关犯罪活动,探索建立适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金融借贷机制,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和运营,畅通民间融资渠道,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运用新闻媒体、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借贷、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增强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借贷活动,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