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自2007910日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负责审理发生在本市辖区标的在4000万元以下的专利纠纷案件。根据授权,中院负责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用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随着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深化和发展,对知识产权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打击成为建立完整、成熟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一环。这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下放,凸现了镇江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进入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新阶段,并获得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同时,对便利当事人诉讼、提升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