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释明.jpg

  “你公司因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问题,被责令停产并罚款5万元,请及时缴纳到位。”5月23日上午,执行法官来到兴化市某草木灰公司,向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宣读执行裁定,告知强制执行内容。

“在法官的教育引导下,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一会我们就把5万元交过去,同时对公司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习总书记要求的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唐某现场作出了承诺,并当即将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前期,兴化环保部门针对兴化市某草木灰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泰州市某木业公司因未经环评审批擅自生产脲醛树脂等行为,作出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在收到法院的行政处罚裁定后,并未及时缴纳罚款。

对此,兴化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主动作为,立刻赶赴两家公司所在地排查了解情况。得知某木业公司有其他案件正在该院执行,其法人代表的一处住宅成功拍得568万元后,执行法官在征得其他申请人的同意后,将1.3万元罚款从拍卖款中扣划到位。在执行局“快准稳”的攻势下,仅用三天时间,两起案件均执行到位。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兴化法院将深入贯彻省市委和最高法院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治,保持高压态势,自觉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兴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同时,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