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四项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7-09-04 浏览次数:960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尤其注重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考核和监督,通过不断完善和强化教育培训、培养选拔、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四项机制,不断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增强中层干部的责任心,有效调动了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中层干部的承上启下和带头示范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中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泉山法院不断加大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了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中层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并把参加培训和考核的结果,作为年终评价中层干部的内容之一。为了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中层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抓好日常政治学习的同时,相继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官行为规范学习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教育活动。并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科级干部“菜单式”选学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理论,着力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执政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以全面贯彻和坚决执行。
为了提高中层干部的业务素质,该院每年都组织中层干部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和补充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以适应现代审判工作的需要。2005至2007年,该院分三批组织中层干部和全院干警参加基层法官轮训,系统地学习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研究探讨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等审判实务问题,提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能力。该院还多次组织中层干部到外地法院学习参观,汲取兄弟法院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不仅使中层干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而且学到了经验,创新了方法,促进了工作。
二、强化培养选拔机制,把好中层干部的选人用人关
在选拔和培养干部中,泉山法院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和任命中层干部。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和任命了21名中层干部,其中中层正职3名,中层副职14名。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该院将竞岗职位、报名条件、竞岗程序、考试结果、考察人选、竞岗结果全面公开,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不但注重对竞岗人员的理论知识考核,而且注重对竞岗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道德品行、廉洁操守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保证了中层干部的选拔质量。在干部考察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被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通过连续三年的考核,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都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突出,得到了上级和本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在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方面,泉山法院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中层后备干部,并进行重点培养。近年来,该院结合党支部改选工作,注意将重点培养对象推荐到支部书记的岗位上进行锻炼,通过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锻炼提高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今年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有不少同志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他们在各自岗位上的自觉锻炼。为了提高后备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该院还分批选送部分同志到上级法院交流学习,从二审法院的角度,审视和检查自己的工作不足,从而达到促进和提高工作的目的。
三、强化管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
为了增强中层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效发挥中层干部的承上启下作用,泉山法院每年都召开责任状签订大会,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和《党风廉政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院党组负责对中层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责任状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启动院长奖励基金,对中层干部进行一定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相应处罚。
为了加大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力度,该院自2003年就建立了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规定所有中层干部在年终都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就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向全院干警述职,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和评议。述职情况和评议的结果,作为评价中层干部的参考依据。
为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政监督,该院还为每位中层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将中层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拒受当事人财物情况、当事人信访投诉情况、个人违法违纪情况、受处分情况等记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客观评价中层干部
为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构建科学评价中层干部的考核管理机制,泉山法院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中层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规定》,将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群众评价情况、当事人信访投诉情况、部门队伍建设情况、部门在全市法院排名情况等方面作为考核评价中层干部的主要内容,并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考核。年终,院党组按照考核规定对中层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奖励;对于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相应处罚。在2006年度的考核中,该院一名审判业务庭长就因所在部门个别审判指标未能达到责任状确定的目标值,受到了相应处罚。
在廉政保证金制度中,加大中层干部廉政保证金的交纳数额,并规定中层干部对所在部门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如有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不仅要扣除责任干警的廉政保证金,而且要扣除所在部门负责人一定数额的廉政保证金,从而有效提高了中层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使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在加强对中层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同时,泉山法院注重对中层干部的民主评价,每年都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中,我们把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分三个层面进行测评,一是院党组成员对中层干部的评价、二是中层干部之间的相互评价、三是普通干警对中层干部的评价。综合院党组、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的测评情况,最终确定对中层干部民主评价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对中层干部评价的民主性。
泉山法院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培养选拔、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四项机制,有效提高了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使中层干部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力促进了该院各项工作。2005年以来,该院先后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文明法院”、“诉讼调解先进集体”、“创安先进工作集体”、“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创建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徐州市文明单位”,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该院有8个部门受到了省级表彰,12个部门受了市级表彰。有16名中层干部受到了省、市级表彰,其中1人被评为徐州市第二届“十佳法官”,1人被评为徐州市首届“十佳女法官”,2人被评为徐州市“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