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建设,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思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的司法目的。

一是探索立案调解机制。在立案环节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有效化解矛盾。该院立案庭、各人民法庭以及相关部门认真调研,迅速启动立案调解工作。通过明确专人,对诉讼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快调快结。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作用。该院在坚持依法严打的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从轻、减轻处罚的从轻、减轻处罚,该适用缓刑的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未成年人坚持寓教于审、寓教于判,促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自身犯罪的危害性,真正认罪悔过。积极开展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帮教工作,不断提高帮教工作的实效。

三是强化和规范调解工作。该院认真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坚持依法、自愿、规范的调解原则,防止和杜绝“以判压调”、“以拖压调”的现象。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探索法院附设ADR机制,采取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形式,深入推进诉讼调解的社会化,充分调动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深化行政诉讼协调机制,通过聘请特邀协调员,拓展社会化解决行政争议渠道,今年18月份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到79%

四是构建协助执行长效机制。该院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作,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和畅通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注册新公司、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行为,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