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彻底改善长期以来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审理、执行周期过长,案件当事人不堪拖累这一共性问题,新沂法院在突出抓好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从而更大程度地确保了“公正”与“效率”两个目标的共同实现,法院工作呈现出“快审、快判、快执、快结”的新风,截至20077月底,未出现一起非因法定事由超期案件。

一是建立案件流程管理的长效机制。该院积极探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案件立案、排期、送达、结案直至归档,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很强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凡需延期审理和中止的案件,须按照法律规定,报本院主管领导或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超期办理各类案件。

二是建立审限预警机制。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全部输入微机,案件名称、责任庭室、案件承办人、审判期限等在网页上一目了然。对距离审限期不满一个月的案件,先由立案庭在院局域网上发出催办通知书,相关庭室负责人及时督促主审法官尽早结案;对仅剩15日仍未能结案的,由分管副院长直接责令承办人限期结案。

三是加大案件审限的跟踪监督力度。为使业务庭的案件审限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中,该院对案件在不同的审理阶段进行了审限量化,设立了不同的完成期限。对案件流程运行情况与业务庭实际结案报表逐案核对,对案件的中止、延期等情况跟踪检查,防止出现“隐形”超期案件。

四是实行审限月通报制度。由审管办对各业务庭每名审判员经办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全院通报,通报包含本月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结案率、有无超期案件等情况,促使法官牢固树立审限意识,时刻注意案件的程序公正问题。

五是严格惩戒制度。对超审限的法官由分管副院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本人写出检查;对超审限严重的承办人员,给予调离审判岗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