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刑事审判严把“四关”实现“双无”
作者:姜阳 发布时间:2007-08-28 浏览次数:968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方针,摆正了刑事审判工作方向,严把“四关”狠抓了刑事审判质量。今年以来所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因矛盾激化而引起当事人到处上访。
一是把好“审限关”。为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该院强化了对刑事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对每类刑事案件从立案、审理、归档各环节都规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期限,并将责任细化、量化。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要要在十五日内结案。
二是把好“证据关”。要求审判法官在采信证据之时,必须严格把握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采信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事实不清,有瑕疵的证据,及时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三是把好“合议关”。首先明确合议庭工作规程,包括阅卷审查、庭前会议、证据交换、调查取证、庭审工作、宣判送达等,并抓好各环节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同时要求合议庭成员在合议案件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案件质量意识,克服合而不审,坚决杜绝做到案件开庭后合议庭人员当即合议、当即签名。
四是把好“法律文书制作关”。坚持法律文书统一由庭长签发后主管院长把关,同时要求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要说理充分,认定的事实、证据、叙述的当事人的概况、诉讼过程、使用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裁判结果必须客观真实,逻辑性强,做到办案质量、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