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贾汪法院坚持把寓教于审的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审理的全过程,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积极探索新的审理方式,更好地发挥庭审的教育功能。

一是完善审理方式。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简单,绝大部分被告人都能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明了的特点,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转向教育转化,强化教育感化功能上来,促其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清自身犯罪性质和后果,自觉自愿的悔过自新。

二是开展立体式庭审教育。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公诉人必须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庭审,协同法官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三是注重庭前准备工作。庭审前法官通过阅卷、走访学校、家庭、社区等多种渠道,充分了解犯罪原因和生活环境,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心理状态,找准切入点,抓住教育的着眼点,在法庭教育时做到有的放矢,使被告人心服口服。

四是营造宽松的庭审环境。通过设置专门少年审判法庭、从教委、妇联、学校等部门聘请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等措施,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宽松的庭审环境和感化、挽救氛围,减轻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和对立情绪,更好地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