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以“四个转变,四个提高” 大力推进审判委员会议案工作制度改革
作者:姜尊国 张明广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07-08-22 浏览次数:5800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在推进审判委员会议案工作制度改革中,强化“四个转变,四个提高”,切实保障审委会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极大的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效率,有力的推动了审判管理工作。
一、变开长会为会前长时间的充分准备,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效率。提前三天将需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等相关资料发送给各委员,各委员有充分的时间去认真阅读案件审理报告和查阅相关资料,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加快了案件的讨论节奏,不需要在会上听承办法官冗长的报告,因有会前的准备,加上多媒体对案件相关资料的显示,各委员根据会前准备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大缩短讨论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变“门诊”为“留院观察”,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新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在会上听汇报,临时发表意见的情形,这种过程缺少对案件的探究,案件讨论的质量受到影响,新规定的实施给委会们充足的时间去思考、研究案件,查阅大量的资料做到意见的发表有据可寻,确保案件裁判的准确,以往意见发表的随意性受到了良好的控制,讨论案件的质量有极大的提高。
三、变无人承担责任为人人承担责任,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效果。新规定要求对每个审委会委员意见的采纳率、否决率、二审维持率、二审发改率、社会效果等多项指标进行积分考核,既增加了委员们的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委员们的责任心,使委员们在发表意见时更加认真,更加谨慎,提高了案件分析意见的准确性,使案件最后的决断更趋理性,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四、变文山会海为质绩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电子邮件传阅审理报告替代了文本的报告,节省了大量的纸张,降低了印刷的成本。多媒体工具的运用使相关资料的显示更加直观、形象、便捷,取代了承办法官的主观诉说和证据传阅等繁琐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