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加强作风建设 努力创建“四型”法院
作者:刘军 发布时间:2007-08-22 浏览次数:125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继续发扬四大作风,致力打造“四型”法院,争创一流业绩,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
一是发扬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努力创建“规范型”法院。坚持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把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法官法》、“八条禁令”、法院规章制度等结合起来,以严明的法纪约束和规范职务行为。不断增强法官的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同时,规范院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效率。加强司法行为的监督,全力堵塞漏洞,提高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创建“务实型”法院。严格依法依章办事,严格把握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审限,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努力解决执行难。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努力构建一个规范、有序、竞争、诚信的环境平台,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尊崇,确保司法过程与结果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把握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第一信号,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第一标准。正确处理好司法权威与司法亲民的关系、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勤于工作,恪尽职守,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提倡文明办案、文明接待、文明言行。
三是发扬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创建“服务型”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刑事审判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注重刑罚的社会效果;民商事审判立足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纠纷。行政审判有创新的执法理念,既始终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又通过个案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采取多种措施,继续破解执行难,着力提高案件的实体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大力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是发扬勇于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努力创建“创新型”法院。正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创新,逐步推行庭前程序改革,强化庭前程序职能,直接服务于庭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加强和完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改革庭审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旁听庭审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完善审判组织,科学配置审判委员会的职权;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改革力度,加强与银行、工商登记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案件评查,促进法官职业技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