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7-08-22 浏览次数:906
本网连云港讯:为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灌云县法院采取四项具体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拓宽联络途径,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改进法院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和薄弱环节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日常工作联系,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一方面注重及时上报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简报等,强化日常工作的联系,增进人大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另一方面在每年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大会的审议和人民代表质询的同时,还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认真做好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接受人大监督。
二是以召开座谈会、定期走访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坚持“主动、经常、深入”的工作作风,不定期召开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及时掌握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想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对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实行院、庭长走访负责制,定人定责定期,从服务大局、法院形象、工作文明度和亲和度、遵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等五方面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广泛了解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真话、触真事,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归类、对口整改,并立即向代表通报,力争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是高度重视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在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批转交办以及代表关注各类案件时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落实,并依法定程序及时登记、批转、督查和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严把涉代表案件质量和效率关,细化日常统计,依法妥善处理,同时做好与代表的沟通、说明工作,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积压意见,并将案件处理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是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活动。采取组织旁听与随机旁听相结合、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委员旁听相结合等形式,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明确旁听评议的案件类型、活动方式、评议主体、评议内容及活动时间安排,开庭前主动向代表提供有关案情简介、争议焦点及围绕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等,庭审结束后积极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庭审过程中法官履行法律职责的能力、水平和作风以及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