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女情深”,可是为了购买一套单位的福利房,刘娜和刘玉金父女争执不休,反目成仇。先是女儿刘娜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房屋归其所有;尔后,父亲刘玉金也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借款。723日,徐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诉讼,最终判决刘娜返还刘玉金购房所欠借款人民币27000元。

 

200612月,刘玉金所在的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允许本单位的职工内部认购房屋,刘玉金具有认购资格。因结婚后没有住房,且内部认购的房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女儿刘娜多次央求父亲,先以父亲的名义认购一套福利房,房屋最终归刘娜所有。刘玉金爱女心切,不久就答应了女儿,并签订了书面约定。随后,刘娜以父亲的名义与出售方签订了意向书,并缴纳购房定金50000元。

 

然而,自从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刘娜对刘玉金的态度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大转变,不仅对父母爱答不理,也很少回家看望老人。刘玉金多次与刘娜沟通,希望女儿对老人能够尽到起码的尊敬和关心,可刘娜总以工作忙等为理由予以推脱。200912月,刘玉金一气之下,自行与出售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娜得知后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玉金不再允许刘娜以其名义购买房屋、而是自行购买的行为系撤销民事赠与,故未支持刘娜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由刘玉金返还刘娜已支付的购房定金50000元。

 

刘玉金本想通过自行与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做法给女儿一个教训,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女儿竟然会将自己告上法庭,自己活了那么大岁数了,居然成了被告。因为法院判决中提及的要求他返还女儿50000元购房定金中有27000余元是自己的存款,刘玉金遂将刘娜起诉至法院,要求刘娜返还27000元购房款。

 

审理期间,经原告刘玉金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原告名下的银行存单支取记录,共计4张存单,总额为27000元,均由刘娜于20061212日也即签订购房意向书之前支取取得,刘娜对此先是辩称该款系由自己帮助刘玉金领款;后又辩称系刘玉金向其偿还的借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同一事实的解释相互矛盾,且被告既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帮忙支取后已将款项交给刘玉金,也未能举证证明刘玉金曾向其借款,因此,法院对刘玉金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最终判令被告刘娜返还刘玉金款项人民币27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