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农民工进城务工越来越多,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不善于保护自身的权益,加之,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逐年增多,农民工追讨工资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农民工案件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这类案件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集中、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事人往往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农民工务工时,不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同时又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属于对维权不利或侵权合同,加上有的用人单位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给农民工依法维权留下了隐患。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约束,发生劳动争议后缺乏最直接的证据和衡量侵权与否的标准,用人单位才敢在农民工工资、保险、工伤赔付等问题上肆无忌惮。而农民工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出现举证不能,法院在处理时面临困难。

三是农民工案件集中在春节前,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全国各地院在审理民工案件中发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进行维权时,往往集中在农民工返家之前(多为春节),而且金额较大,处理难度相对较大。这类案件主要分布在建筑行业,建筑市场混乱,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使建筑业从业农民工深受其害,有的农民工半年或半年以上领一次工资。由于不能按月领取工资,为以后追索工资埋下隐患。

四是农民工法律意识差,不注重自身权益的实现。用工单位普遍认为社会保险会增加用工成本,因而不给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一旦出现工伤,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救助。

二、对策

第一、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行政部门要运用自己的权利,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专业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在出现纠纷时,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法律救助。加强对拖欠工资者加重处罚力度,保证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全面落实。

第二、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努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在遇到侵害时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农民工们自身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懂法、懂劳动法,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同时,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并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第三、快审快执,强化调解。法院在对涉及农民工案件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一是开设速裁诉讼通道快审快结。为使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及时、快速处理,组织专人进行审理,开设速裁通道,保证案件快审快结。二是强化诉讼调解维护社会稳定。注重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增教育,在保证民工工资能确实兑现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三是开展专项执行兑现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案件,申请到法院后,如不能及时执行,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要开展专项执行工作,把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定人、定时、限期执行。

第四、充分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对于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者企业改制等原因引起的国有企业整体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疏导工作,平息矛盾,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