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814上午,在丰县法院第五法庭,笔者目睹了当事人刘某感动的场面,当他从法官的手中接到调解书时,他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法官和工会的同志了,你们的调解工作算是做到家了。”  

今年32岁的刘某是丰县某加工厂的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12312007426,加工厂以刘某与其他工人打架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刘某随后便申请仲裁,但加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官经过庭审调查发现,案件诉讼标的并不大,双方对簿公堂的主要是想通过法院争回一口气。为了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法官聘请了工会的特邀调解员,通过推心置腹的交谈,打开周某心中的心结。经过一段时间的前期工作,在调解室里,双方刚见面时,气氛还比较紧张,互不相让。法官这时把刘某喊到另一个房间,积极主动的做周某的思想工作,工会的调解员指出了加工厂在处分职工时存在瑕疵,希望能从合情合理的角度处理问题,经过法官和工会特邀调解员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加工厂支付给刘某生活补助费6200元。

据统计,丰县法院与县总工会自去年10月建立联调机制以来,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1起,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