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力度,对33名陪审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陪而不审、陪而不判、安于当陪衬”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该院注重随机抽取与发挥人民陪审的专业特长相结合,并根据法院各庭案件特点和工作需要,坚持以随机抽取为主,个别指定原则为辅,对大量的一般性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关人民陪审员与审理案件,从程序上保证人民陪审员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而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和涉及内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则指定具备特定素质和相关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以帮助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确保裁判公正。

二是注重让陪审员科学稳妥地处理好参与庭审干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在参加活动上,要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活动,避免出现“缺席断指”现象,在讨论案情上,要求人民陪审员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案件承办人必须充分听取和采纳人民陪审员正确的意见,要做到客观公正,畅所欲言、防止出现“陪而不审”现象,在工作安排上,要分清主次,理顺先后,防止出现“互相撞车”现象,力求做到工作、陪审两不误。

三是让人民陪审员做好人民群众司法的监督员、宣传员。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正、实行司法公开的执行者,理所应当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形象。当好人民陪审员,要做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当好普法宣传员,让人民陪审员走村入户,体察民情,加强普法宣传,有效地预防犯罪。要经常深入到群众生活中去,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只有掌握他们的情况,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并且在审判中体现人民的意志。同时,还要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交流、沟通,不光是业务上的切磋,还包括人生、社会阅历等各方面,只有配合默契,才能达到共识。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给法院带来一股清新的空气,为司法工作注入新的营养,绽放出灿烂的正义之花,让许多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了诉讼效率,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