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实行司法救助公示制
作者:赵德群 发布时间:2007-08-14 浏览次数:1414
本网南通讯:最近,当人们走进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就会发现,在立案大厅的的墙壁上多了一块公示牌:司法救助告知书。这是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所推出的又一举措。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在立案过程中一贯注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01年以来共办理缓交、减交、免交各类诉讼费案件359宗,缓、减、免金额近120万元。今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缴办法》正式实施,人民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大幅度的降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明显减少,4至7月份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仅6宗,缓、减、免金额仅13553元。针对这一情况,今年8月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将民事、行政案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司法救助的16种情形逐一进行公示,出台了“司法救助告知书”。凡符合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条件之一,提交镇(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港闸法院立案庭均能及时审查,并予以登记办理,切实地保障了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