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四项措施杜绝泄露审判秘密现象发生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8-14 浏览次数:1093
本网淮安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保[2007] 4号文件下发后,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
一是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审判秘密。该院要求领导班子首先要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全院干警要从思想上切实打消“无密可保”、“密无法保”的轻视思想和悲观情绪,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是严格责任制度,分级包干负责。该院提出,在强化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的基础上,在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庭长作为保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具,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向庭长汇报;部门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向分管院长负责;分管院长定期向院长汇报分管线的保密工作情况。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泄露审判秘密导致缠访、闹访,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不良影响的,将依照《审判工作纪律处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一查到底。
三是认真组织排查,坚决堵塞漏洞。该院要求,从
四是严格档案管理,确保秘密安全。该院要求,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分立正卷和副卷,对属于保密范围的材料列入副卷,承办审判员、保密员和庭长负责检查立卷情况、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院档案室要按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档案利用,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若因档案管理环节发生泄密现象,将追究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