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诉讼收费大幅下降 司法救助力度不减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14 浏览次数:1222
本网扬州讯:今天上午,还未到上班时间,双眼残疾的江苏省高邮市当事人胡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已经等候在扬州市中级法院大厅门口。他手拿锦旗与感谢信,专程前来感谢法官帮其解决了与高邮某医院之间长达九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热情称赞法官们积极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注重调解,促使案结事了的工作作风。
1998年,胡某因左眼致伤,到高邮市某医院治疗。后发现高邮市某医院在医治其左眼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高邮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多种原因,胡某前后四次起诉后又撤诉。其间经过几次鉴定,家中又历经变故,但事情未了,矛盾未解决。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高邮某医院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总计赔偿6万多元。胡某对赔偿费用的计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扬州中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法院经过核实,胡某夫妻双方均为下岗职工,便积极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减免了部分诉讼费。考虑到上诉人是一位双眼三级伤残的残疾人,距离扬州路途远,而且要换乘多辆班车,为方便其参加诉讼,减少往返之劳,遂于开庭前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交换双方意见,赶到当事人所在地的一审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天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高邮市人民医院赔偿胡某8万元。调解书确定的付款时间届满后,为了使案件得到彻底圆满地解决,在扬州中院法官的努力下,医院也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今年四月份以来,扬州全市基层法院收取诉讼费同比下降45.45%,扬州中院同比下降27.12%。扬州两级法院在诉讼收费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司法救助力度不减,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将保护弱势全体的诉讼权利工作落到实处。全市法院1-6月共批准诉讼费减缓免273件,减缓免诉讼费156万元。扬州中院还尝试由合议庭成员深入实地了解申请人经济状况并作出现场决定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半年来,扬州中院立案庭审查司法救助申请的办案人员,先后到扬州市湾头镇沙联村、高邮市北海三村、扬州市施井路等处,深入申请人的家庭和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当事人的本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来源,对合议庭立即进行评议,先后批准了梁尚英、胡联、仄华特等22人的缓交申请,案件迅速立案进入程序,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