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岔河庭诉讼调解体现“以人为本”
作者:徐晔桦 发布时间:2007-08-13 浏览次数:1054
本网南通讯: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诉讼调解方法,化解纠纷,钝化矛盾,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是优化服务,积极营造便民环境。该庭同志在接待过程中,实行进门问一声好、让一个座、请一杯茶、走时道一声再见的“四个一”工作方法,坚持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用良好的环境、真诚的态度改善当事人的心境,为彻底解决纠纷创造人文条件。
二是寻求时机,适时开展庭前调解。承办法官收案后,仔细阅卷,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全面掌握案情和纠纷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寻求庭前调解时机,促成双方协商解决矛盾。
三是严肃公正,平等公开庭审活动。在庭审中,该庭法官坚持开展严肃的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辨论,让当事人在平等公开的庭审中辨别事情的是非曲直,充分认知、判断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事实证据上的利弊关系,为进一步调解和最后判决打牢基础。
四是确保大局,全力促使庭后和解。该庭对矛盾可能激化、旁听亲属众多的案件,在庭审之后抓住时机继续进行调解,化解容易激化的纠纷。
五是延伸服务,及时巩固调解成果。该庭坚持便民、利民办案宗旨,对于为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凡要求法庭处理的,均及时派出干警解决,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