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铜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积极探索和实践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新机制、新路子,使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两提高、两促进,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是强化立案引导。对当事人起诉的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立案人员询问其是否经过人民调解;未经调解的,应向其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建议当事人先行人民调解。但对当事人坚持要求起诉的,应当立案受理。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在立案时,立案法官经征得当事人同意,除依法不适用调解程序外,都要进行调解,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三是推行委托调解。在诉前、诉中、执行各环节,人民法庭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委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四是拓展协助调解。在诉前、诉中、执行过程中,可邀请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人民法庭进行调解,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在调解中的参与率。五是人民法庭与司法所应相互协作,不断加大协助调解的力度。六是做好个案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过程,遇有法律等相关问题请求人民法庭、司法所指导、协助的,人民法庭、司法所应及时予以指导、协助,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