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为了有效地缓解农民群众告状难、法律咨询难的问题,先后在张庄、唐楼、龙固、敬安四个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结合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实际需要,庭审入村、送法到户,巡回办案,去年以来共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审结50多起民商事案件,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法律意识。日前,沛县法院提出四项措施规范“巡回审判法庭”管理。

一、规范“巡回审判法庭”开庭的对象。对因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生产、经营不能脱离工作岗位的当事人、因无正当事由拒不到庭不宜进行拘传的必要到庭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应当到其所在地开庭审理案件。

二、规范“巡回审判法庭”办案范围。巡回法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劳务合同、相邻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损害赔偿等具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纠纷案件或因当事人情况特殊确需在其所在地开庭的案件。

三、规范“巡回审判法庭”办案组成人员。巡回法庭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四、规范“巡回审判法庭”办理案件的程序。“巡回审判法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案件,不得随意简化法定程序,审判人员按照标准着制服,配法徽,击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