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四个加强”构建执行工作内外联动机制
作者:毛海燕 发布时间:2007-08-09 浏览次数:1020
本网南通讯:如东法院克服单纯执行、机械执行的观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切实加强法院内部及法院与社会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筑有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和强大的执行威慑机制,全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联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工商、银行、保险、税务、房管、公安等单位的配合协作,利用好各种渠道,准确把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执行线索,对查询、保全、协助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协调好外部关系,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好法律义务,保证相关措施及时、准确、有效。
二是加强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衔接。增强超前意识,从案件审判过程入手,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等具体情况,案件审结后,有针对性地向执行部门通报信息,做好诉讼保全与执行的协调衔接工作,执行中必要时由案件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共同做好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三是加强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协作。在坚持两个职能部门通和协作整体配合的基础上,根据执行工作需要专门安排警力配合执行局开展工作,在处置抗拒执行和采取强制措施中,果断出击,保障良好的执行秩序,达到震慑效果。
四是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的保障。司法行政部门保障好执行文书制作送达快速准确,准确及时提供执行工作所需的诉讼档案材料和资料信息,做好执行车辆和装备的维护保障工作,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持和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