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着力加强诉讼调解保障机制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系统的诉讼调解工作规范及具体操作办法,从组织制度上保障调解工作有章可循、和谐开展。

一是把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中的重点考评之一。把诉讼调解效果作为评判各民事审判业务庭及每位审判人员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诉讼调解及息诉服判率进行量化综合动态考核。同时实行调解工作排位制度,定期通报各业务庭诉讼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对涌现出来的调解能手及时给予表彰,激励审判人员不断强化诉讼调解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是积极构建调解网络。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职能优势,积极帮助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精心指导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业务能力,并及时畅通诉讼渠道,抓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努力形成规范有效的民间纠纷快速反应调处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轻诉讼调解工作的压力。

 三是设立流动法庭、便民法庭,推行巡回调解,从改进和完善调解方法方面推进诉讼调解工作的健康快速进行,保障调解功能充分发挥。

四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迅速建立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织网络更加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村)、较大纠纷不出街道(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区;防止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防止集体进省赴京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是建立劝导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按照“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结合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的功能,规范调解行为。要不断研究总结推广诉讼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建立劝导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要依法扩大司法调解范围,除民商事案件外,要积极做好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及执行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