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项措施妥处破产案件效果好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8-07 浏览次数:1195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针对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积极寻求解决破产案件的有效方法,通过四措并举,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促进了破产案件的良性发展。
该院的做法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严格规范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公正处理破产资产、及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对进入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向党委政府的法律释明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做好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合法合理地处置破产企业的债权和资产;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及时稳定好企业职工的激动情绪,想方设法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将企业职工应得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通过劳动部门,做好就业分流。同时,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优惠的就业政策,切实维护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