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三项措施化解涉执信访
作者:施兆军 发布时间:2007-08-07 浏览次数:1003
本网盐城讯:射阳法院为了防止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出现怠于办案、徇私办案的情况,出台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化解涉执信访。
一是实行到期未结案件汇报制度。该院要求所有执行人员必须在三个月内执结新收案件,到期未能执结的,由承办人携卷宗向执行局长、执行长联席会议作汇报。对案件执行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分析研究,找出相应对策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的,限期执结。加强执行人员的办案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因怠于办案、徇私办案的情况引发新的投诉、信访。
二是成立执行应急实施组。成立执行应急实施组,由执行局长、执行长组成执行组,负责执行须恢复执行但尚无承办人的旧存中止案件、债券凭证执行案件、5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当事人对执行法官不满意案件。在执行局接待场所设立公告牌,告知当事人有关案件应急实施的条件。应急实施组成立以来,该组已处理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涉及县内重点企业、当事人信访投诉案件等20余件,依法拘留11人。
三是建立投诉信访局长督办制度。该院向申请执行人承诺,对执行法官不满意投诉的案件、所有涉及信访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长督办。在督办后当事人仍然不满意的,要求承办人向执行长联席会议汇报情况,若仍不能妥善执行的,换由其他法官执行。对督办案件中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扣发承办人质效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