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在全市、全区深入贯彻落实“6699”行动和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新形势下,惠山法院充分认清形势,迅速调整思路,高度重视环保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并首次对一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为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4月初,惠山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位于该区洛社镇的无锡东方精密机械配件厂进行环境信访调处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评审批同意即已擅自进行电动车的喷漆工艺生产,产生的废气影响周围环境,引发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该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作出了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喷漆工艺生产和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该厂履行了一万元罚款,就侥幸地以为交了罚款可以高枕无忧了,而且考虑到停产后损失较大,因此对停止生产的处罚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继续进行生产和排污。6月中旬,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考虑到当前是全民重视环保问题的特殊时刻,此案的处理对全区类似污染企业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对今后此类案件的执行也有典型性。为此,该院迅速行动,专题研究,配足力量,与区环保局多次协调沟通,制订执行方案。7月中旬,在发出协助执行书要求该厂自觉履行后,又多次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该厂喷漆车间的负责人张某保证将在727停止生产,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到期后,张某未履行保证,仍在组织工人进行生产。81,该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该厂的喷漆生产工艺已完全停产,案件执行获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