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行政审判重协调促“官民”和谐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7-08-07 浏览次数:1201
本网徐州讯:徐州泉山法院坚持把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自愿、合法、合理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工作中注重说理释法。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强化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注重多角度分析案情,对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或应当通过其他渠道解?Q问题的,向当事人讲明不合理的理由,促使其打消诉讼念头,主动撤回起诉。
二是工作中坚持调审结合。协调采取庭前、庭中、庭后相结合等方式,坚持自愿、合法、有效的原则,以“能调不判,多调少判”为主要工作思路,释法明理,循循善导。当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同意协调,或者协调不成时,办案人员要随时作好按照程序继续审理的准备,并掌握好审理期限。对于涉民行政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有可能反悔,如果案件没有终止审理,可继续协调,协调不成,则及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对政府行政确有瑕疵的,适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指出行政执法行为中的不足,以便形成法律共识,促使其主动改变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对适用法律不理解的,及时发诉讼沟通函,阐明可能判决的法理,争取实现“胜败皆服”的效果。
今年1-6月,泉山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0件,审结90件,通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绝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都能服判息诉,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此类案件共计69件,占结案数的76.67%,上半年共计有17件上诉案件,但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收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