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法院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审理机制
作者:盛茂 张宝玲 发布时间:2007-08-06 浏览次数:1495
本网连云港讯: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司法职责,
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分案审理,有利于营造法庭气氛,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受到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影响,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在庭审过程中受到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把法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法庭教育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适用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避免合并审理产生的缺陷,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特殊的司法保护。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生理发育、心理承受能力、主观恶性程度等与成年人不同的特点,对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与惩罚,实行不同的方针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便有利于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矫正和改造。还可以有效避免在同一案件中,对成年被告人参照未成年人量刑,造成量刑畸轻、罪刑失衡的现象,即对成年人犯罪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决不姑息、严厉打击的方针,实现对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打击。
此次联席会议出台的《意见》规定了成员单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及原则,明确了各单位在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分案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将未成年人犯罪部分分离出来单独立卷,分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后,一律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