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执行威慑机制迫使“躲债高手”主动要求和解
作者:沈荷 春俊 发布时间:2007-08-06 浏览次数:1493
本网镇江讯:镇江中院执行局充分利用执行威慑机制,跟踪追迹,终使一件原本执行无望的案件顺利执结。日前,当事人捧着书写着“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大红锦旗来到法院执行局,感慨万分地说道:“还是执行威慑机制的威力大啊”。
2005年8月,镇江某上市公司所属丹阳分公司与上海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镇江中院执行局何法官等首次赶赴上海执行。
一到上海,何法官发现,被执行单位上海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租用的厂房易主他人,老板踪影不见,职工全部解散,所有认识老板的人都申明不知老板的联系方法…… “又遇上了一位躲债高手”,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何法官决定通过执行威慑机制追查企业和老板的有关信息。
抽丝剥茧般的排查:通过核实与该企业有监管和交易关系的银行对帐单、工商登记资料、纳税申报单、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等等,细查企业资金流向;通过身份证号码,查企业老板原来的住址和曾经居住过的地方以及可能居住的地方,追踪老板行踪……终于发现企业老板在浙江有业务,在山东有公司,并且发现老板作为企业出资人,有恶意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
在那以后的一年里,何法官等三进上海、两去浙江、二赴山东,在银行、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终于掌握了老板在上海公司开办时有恶意抽逃资金、故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证据材料。依照法律规定,企业开办时,出资人恶意抽逃资金导致企业不能还债的,可由出资人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还债。法院于是作出了追加老板为被执行人的裁定。
“想不到执行威慑机制这么厉害”,远在山东的老板收到裁定书后,万般无奈,主动打电话找到何法官要求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协商,老板答应分两次将款项付清,双方签定了和解协议。日前,申请人已拿到了和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
一件执行难案又一次被执行法官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