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如东法院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更新行政审判司法理念,探索和尝试行政案件审理的和解工作,积极完善院内外协调机制,有效提升当事人服判息讼率。2007年上半年,该院共收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81件,审结53件,通过协调解决25件,经协调撤诉率近50%,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一是依靠上级协调。主动与人大、地方党委汇报、沟通,必要时请他们支持协调,推动矛盾解决。2007年上半年,有5件案件通过上级协调得以妥善解决。

二是社会支持协调。该院注重与行政机关的联络,引入社会资源,促成各方协调一致。与县级多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建立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探讨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要时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主持或参与协调。

三是内部联动协调。加强与各庭间沟通,把握协调时机,在庭审阶段,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灵活借鉴其他审判庭的经验,依靠审判合力优势,寻找协调切入点,努力实现和解效益最大化。

四是对症下药协调。根据案件类型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理方法,切实提高协调成功率。对因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而提起的诉讼,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其补正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促成当事人撤诉,达到息讼目的;针对行政相对人因对法律理解错误等自身原因提起的诉讼,耐心对其进行法律解释和说服工作,引导其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