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63月,徐州泉山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在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下,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对人民陪审员(以下简称“陪审员”)的选拔任命工作。在此基础上,对选任的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言行举止和行为,同时加大物质保障力度,促使陪审员在其位、谋其政,2006年至今年7月,泉山法院陪审员共计参与审理案件620件,仅今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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