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一系列措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1、强化诉调对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实现司法裁判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今年以来,海门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走出了可喜的一步,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在此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不断完善多样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有利于案件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协助法院调解,改变了过去的诉讼调解方式单一的状况,激活调解资源,充分利用了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纠纷;二是妥善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凡是经过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法院予以确认,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诉讼压力;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该院针对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选派法官参与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为调解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提供方便。

2、强化息诉息访,平息各种矛盾纠纷。一是实行庭长接待制度,保证每一个来信来访事件,都有庭领导负责处理,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以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二是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把服判息诉情况作为评查案件质量的硬性指标,纳入案件考核体系之中,使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主审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和信访参与意识,做到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三是建立了快速联动制度。信访接待人员在信访工作中保持政治敏锐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制定紧急应对预案。

3、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该院在立案庭设立“特殊诉讼群体”专门窗口。将处于社会无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为“特殊诉讼群体”。经立案庭审查后,确定是否符合特殊诉讼群体,凡符合的,优先予以立案。对涉及特殊诉讼群体的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免交,让这些没有钱的诉讼主体打得起官司。对不会写诉状的当事人,实行口头起诉记入笔录或帮助拟制起诉状、辅导起诉等,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4、促进“官民”和谐。该院行政庭在受理“民告官”案件时,一方面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对行政部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及时督促其纠正,仅可能让原告方撤诉;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行政机关首长到庭应诉制,以缩短官和民之间的距离,尽量减少老百姓对行政部门的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