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化解看“铜山模式”
作者:王晓红 慈延年 吴 磊 发布时间:2012-07-25 浏览次数:1243
【编者按】
2011、2012年连续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全省优秀法院”称号,连续四年综合排名全市法院第一,两度被徐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十佳政法标兵单位”,今年在全区机关效能测评中位居政法部门之首,日前又被推荐为徐州市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什么力量带动铜山法院连获殊荣、赢得如此盛誉呢?
盛夏七月,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就“新时期基层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现新突破”专题到铜山法院调研。记者随后作了深入采访,铜山法院用生动实践、翔实数字、骄人成绩展示了一个基层政法单位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取得的全面、可借鉴的经验。
——完善群体性纠纷案件处置预案,加强疏导,配合政府、涉案企业及有关部门,相继化解了涉及1700多名业主的泉山森林海退房纠纷、涉及1200余名村民的金虎面粉厂欠款案、涉及187名农民工与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等十多起易激化群体性纠纷。省高院院长公丕祥要求,在全省推广铜山法院群体性纠纷的审判经验。
——在二年多时间内圆满办结破产案件35件,处置破产企业资产价值1.15亿余元,收储土地1239亩,安置职工15771人,核销债务22.9亿元,为破产企业职工交纳、核销各类保险近亿元,清收外债532万元,促进建立了生化、水泥、热电等多个产业体系,创造了2000余个就业岗位,使铜山甩掉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为经济转型升级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农民到城市居民角色转换中个人意识的觉醒和高涨、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失范行为、土地征收征用中的补偿激荡·····两年前撤县划区而成的铜山区环绕着徐州主城区,面积达1700平方公里,人口120余万,正处于从农村到城市转型的过程中。农村城市化、城市扩大化的进程,必然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
“面对复杂形势,我们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中之重,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不断突破,在深入基层预防矛盾、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上下工夫,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履行着定分止争的司法职能。”铜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沂丽的一席话无疑为破解法院化解涉诉矛盾开出了一剂良药。(下转第4版)
巡回“定”“活”两便
为减百姓诉累
7月20日上午8点,在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唐沟村村委会办公室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正在开庭。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履行了确认手续。
原告李某激动地握住主审法官铜山法院茅村法庭庭长王守平的手说:“谢谢王庭长,有了这个巡回法庭,我们老百姓打官司方便多了!”从李某口中,记者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柳新镇到茅村相互不通公交车,中间还隔着一条京杭大运河,村民们要是有个事必须要先坐车到徐州市区,再转车才能到茅村,最快一趟也得两个多小时,非常麻烦。“现在巡回法庭开在家门口,真是省钱、省时、省力啊!”李某告诉记者。
去年以来,铜山法院依托三个基层法庭,在柳新、马坡、何桥、单集等相对偏远、交通不便的镇设立了22个巡回审判点,安排法官每周固定前来办公,为群众提供立案、开庭、解答群众咨询等法律服务。同时,聘请基层人民调解员为诉讼联络员,协助法庭调解、送达、宣判等,形成庭、站、员为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
针对辖区各类民事纠纷多发的情况,铜山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农村联系点,设立驻村(社区)法官工作室320个,与徐庄、柳新等镇开展“和谐乡镇共建”,与三堡、大彭等镇共建“无讼村居”。选派优秀法官服务“三重一大”,在徐航压铸有限公司、乡镇企业管理局等重点企业和管理机关,设立6个司法服务站,定期走访调研,提供法律咨询,在及时满足基层群众和企业的司法需求的同时,形成了30多篇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调查报告。其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状况的调研》引起铜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法院还成立了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合议庭加强审判指导,使全区劳动争议纠纷比上年下降50%多。
据统计,一年来,铜山区法院依托巡回法庭审结各类案件2233件,提供法律咨询2852次,这种“定”“活”两便的巡回审判模式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全国首创信息披露
催生“低风险诉讼”
在铜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了前来赠送锦旗的徐州铜山某施工队负责人吴永年,“我是专程来谢谢铜山法院的,如果看不到他们披露出来的信息,估计我的家底都得赔进去!”
原来,吴永年所在的施工队准备投标徐州某公司的一个建筑施工项目,而当他查阅铜山法院公布的《当事人诉讼信息披露通报》(2011年第1期)时发现,招标的公司大名赫然在列。原来这家单位近三年涉及诉讼案件达56件且均为被告,涉及虚假合同、合同违约、拒不支付等多种不诚信行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吴永年主动退出了招标。作为铜山法院今年在全国首创的当事人诉讼信息披露制度下的直接受益者,吴永年显然是幸运的。
铜山区法院在审执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当事人涉案较多,而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之发生业务交往,产生新的风险。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该院于去年初出台了《当事人诉讼信息有限披露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披露主体及内容、披露程序、披露形式及载体、披露监督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认真梳理涉案当事人的情况。
“诉讼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场交易中慎重选择交易对手,减少信息失衡和不对称状态,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减少矛盾纠纷出现,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积极创举。”徐州中院院长李后龙对铜山法院这一创举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在徐州两级法院推广。
创新诉调对接平台
注入司法“柔顺剂”
谈起与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徐州市铜山区总工会主席艾红梅赞不绝口:“法院开设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室和专业合议庭,实施劳动争议纠纷源头治理策略,有效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案率,对于我们的工作是很大的帮助,也促进了我区劳资关系的稳定。”
这是铜山法院完善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组织网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主动将法院诉讼调解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之中,推出以诉前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人民调解以及判后答疑为主要内容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新路。该院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与区妇联、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区总工会、区农业局、区林业局以及区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委托调解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重大民事纠纷反馈机制,基层调解组织遇有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接受法院的司法指导。
2011年“诉调对接中心”正式在铜山法院成立,通过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形成了集法官巡回调解、律师参与或主持调解、诉前委托鉴定、专业心理咨询辅导等于一体的综合调解机制,铜山法院的相关做法和经验被省高院以通报形式向全省推广,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今年初,在原有的矛盾化解方法上,铜山法院整合民间资源,创设了“四级五员”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依托“无诉村居”共建和“庭所共建”活动,通过实行零距离调解、零距离立案、零距离审判、零距离执行,确保小纠纷不出院、小矛盾不升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矛盾调解过程中,实行驻村法官、基层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大代表监督员五方力量联合调解的方式,通过多角度、宽思路、深层次的调解工作调处纠纷。
用优质高效的审判,妥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促进平安法治建设是铜山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设定目标。通过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铜山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形成的组合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民事调解撤诉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行等10多项指标在全省位居前列,案件被发改率连续两年在全省最低。今年1至6月份,审判质效综合指标又取得全市法院第一、全省法院第三的好成绩,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集体、全省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审判绩效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