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撞死他人,肇事者自己也当场昏迷,同行的亲友报案也构成自首。81,启东法院判决被告人戴丁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明,2007318,被告人戴丁雄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吕新线行驶时,与同向步行的沈某发生碰撞,致沈跌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戴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戴某当场昏迷,其同行的亲友主动报案,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戴某在审理中对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赔偿,得到了受害方谅解,且在审理中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