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十分重视申诉再审案件的质量,坚持依法严格纠错不护短,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各类案件结案的一项重要标准,牢牢把住申诉再审这一司法公正的最后道关口,2006年至今年7月,该院共计受理申诉再审案件83件,审结76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和改判,全部实现了“零误差”,从而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诉再审案件一般矛盾都很突出,有的甚至怀疑法院和法官没有公正居中裁判,因而此类案件处理难度大,具有涉诉信访隐患多的特点,甚至有的当事人一边申诉、一边信访,给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此,该院十分重视案件的申诉再审工作,规定所有的申诉再审案件都必须要提交审委会进行集体“会诊”,找出问题的症结。对没有问题不需要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相关业务庭庭长以及院纪检等部门的配合下,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访工作;对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确有瑕疵、需要再审纠正的,则坚决不护短,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及时立案予以纠正。在立案前,首先要组织听证会,由案件原审法官和相关部门到场直接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当面解答法律问题,增加审判监督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尽可能地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前消除申诉人的误解和疑虑。在初步核实案件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寻求法律外的解决方案,力争通过非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其次是在立案后,仍然要加强调解工作,从主办法官、庭长到分管院长、院长等不同层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力争调解结案,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确实无法调解结案的,则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判,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访,不留后患。

2006年至今年7月,泉山法院共计受理申诉、再审案件83件,结案76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和改判,从而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