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坚持“五个到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31 浏览次数:1341
本网南京讯:南京秦淮法院始终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将“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兑现权益”作为工作目标,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权。今年以来,该院共缓、减、免诉讼费用38万余元,依法为72名困难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使150余名有困难的当事人受益于司法救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权,一直把助困解忧问题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明确要求审执人员务必做到"想困难群众之所想,急困难群众之所急",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依法平等行使诉权。
二是广泛宣传到位。一是多渠道宣传。借助宣传栏、网站、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司法救助有关规定。二是深入辖内社区宣传。利用"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使司法救助内容深入民心。
三是制度落实到位。一方面,严格审批程序,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材料由立案庭认真审查后呈报分管院长审批,每份申请均建立档案备查,杜绝关系救助和人情救助,确保救助的公平有效;另一方面,实行案件全程跟踪监管,由立案庭负责对司法救助案件的立、审、执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管,及时予以警示、催告、通报和督办,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公正高效到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突出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四快原则”。在立案阶段,充分利用远程立案、预约立案、诉讼指引等配套措施方便困难群众诉讼,并在立案庭内部设立速裁庭,强化便民速裁,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审理阶段,凡能适用简易程序者绝不适用普通程序;被救助对象本人调取证据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或由审判人员直接调查收集证据;对符合民诉法规定条件的,裁定先予执行;刑事案件中,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及盲、聋、哑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
五是服务延伸到位。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简单地就案办案,还将着眼点放在案外,积极延伸服务范围。一方面,积极建立法律救助联动机制,通过与司法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寻求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