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新农村建设”专项审判活动卓有成效
作者:陆驰 发布时间:2007-07-27 浏览次数:1319
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理了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案件1242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开展各项审判活动。运用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及时、有效、合理地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邻里纠纷等案件,把尊重乡风民俗与提倡科学文明相结合。做到调解工作到位,矛盾纠纷解决到位,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据统计,该院审理的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案件,其调撤率达70%以上。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妥善处理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纠纷,切实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该院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诉讼,视情况减、缓、免收诉讼费,并加强了诉讼指导。该院还进一步做好了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工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三农”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海门法院还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农民生产的刑事犯罪,依法惩处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等犯罪;依法严惩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的犯罪,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