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拒不迁让 法官调解化开心结
作者:响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6 浏览次数:2218
响水县金谷大厦因欠职工及他人债务,经响水县粮食局同意,金谷大厦将粮食局所有的金谷大厦一楼营业厅出租给顾某用于偿还债务,租赁期从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止。01年4月,因房屋漏雨等原因,粮食局同意延长租期11个月。金谷大厦和顾某在未经粮食局同意的情况下,又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给朱某某。其后,朱某某又将房屋转租给陈某某。06年7月,粮食局决定将金谷大厦一楼营业厅出租,被告朱某某等虚构房屋漏雨导致商品损失的事实,并以此为由拒交一楼营业厅,致双方矛盾激化,今年6月,响水县粮食局诉至响水法院,请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受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把握争议症结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双方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对立情绪,积极化解矛盾,使得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县法院积极妥善地处理该起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