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2007年上半年,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再创新高,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占到77.63%,同比上升13.42%,逐渐形成良性循环的的发展态势,初步呈现出金阊特色的民事案件调解特点。

金阊法院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精神,通过多年工作探索,积累了独具特色的 “一看”、“二听”、“三聊”“四选”“五调” 的工作经验。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法官在接手每一件案子时认真查看诉状内容,对案件了然于胸;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争议焦点;推心置腹地和双方当事人交流、聊天,把双方利益平衡在一个点上;选择恰当的时间、恰当的氛围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明确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进而使双方互谅互让,真正达到缓和矛盾、解决矛盾的目的。